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5执501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27X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特8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6]2573号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粤0305执501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