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弘润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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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1543号
***、***、***、杭州弘润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弘润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34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609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弘润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5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