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缆有限公司

广州某有限公司、佛山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606执8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保利恒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508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保利恒升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诉前调书25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1499382.45元(含执行费17221.6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