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耐德华五金销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04执201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某某五金销售部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404民初24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某某五金销售部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西安市高陵区某某五金销售部给付20000元及利息;2.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案件执行费34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回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款项共计29675元。现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某某五金销售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04执20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