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9485号
原告:***,男,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梦竹,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寇正午,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
原告***与被告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后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栗德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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