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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融亿铝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佳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608号 申请人南通佳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合肥市融亿铝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佳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市融亿铝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353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19日对被申请人合肥市融亿铝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村银行(帐号12×××02)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实际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0年6月18日止。到期后,申请人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