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281民初3144号
申请人:江苏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310664XW,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169号7楼7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1年7月19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申请人:***,女,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起诉之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