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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金安路(安丰南路—正阳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唐敏、技术负责人刘欢未到岗,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能说明未到岗履约原因,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壹万陆仟伍佰玖拾捌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唐敏
  • 时间: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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