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6065号
申请人: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140327486Q,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凤凰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还从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盐城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669635796G,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北、龙乘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锦忠,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盐城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盐城优山美地花园项目的九套别墅,房号分别为:35-1,面积494.18m2;37-1,面积494.18m2;38-1,面积493.33m2;38-2,面积516.71m2;39-1,面积494.18m2;31-2,面积398.39m2;31-5,面积386.34m2;29-1,面积517.24m2;29-3,面积397.31m2,申请查封房产总面积4191.86m2,均价按8000元/m2,申请查封房产价值为33534880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优山美地花园项目的九套别墅(房号分别为:35-1、37-1、38-1、38-2、39-1、31-2、31-5、29-1、29-3),查封房产价值以33534880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登太
人民陪审员  王菊艳
人民陪审员  郝乃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杨汉国
书 记 员  葛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