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4民初12196号
原告:宁***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旺角商业街7-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2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