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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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02民初6556号
原告:***,男,197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骏***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8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