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02民初6556号 原告:***,男,197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骏***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8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