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迈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迈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429民初1318号

原告:***。

被告: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被告***已支付合同款为由,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文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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