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157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5704238,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工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市包河区宝顺五金经营部,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国际五金城三期A区16栋三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包河区宝顺五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15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