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02执25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金昌市盛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龙泉家园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八冶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川区金川路58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0MA71PTW266。
法定代表人***,职务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昌市盛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八冶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八冶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交纳案件款3972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39725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7日提交撤销本案强制执行。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2022)甘0302诉前调确50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