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因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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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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