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03执保308号
申请人:***,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
被申请人:永州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1栋101。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6号江山大楼A栋23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永州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808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60668.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808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