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367号
原告:***,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101号海威大厦6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