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00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张建桥社区20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99024B。
法定代表人:杨会禄,董事长。
被保全人:寿光市宏福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南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93181938U。
法定代表人:孙爱美,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寿光市宏福润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09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8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宏福润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存款8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