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颍上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颍上县慎城镇潘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946367136。
法定代表人:杨海洋。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69号5栋30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5836178J。
法定代表人:吴成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颍上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颍上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皖1226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8008.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 刚
审 判 员 刘 洋
审 判 员 张 洋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其雷
书 记 员 陈茂源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颍上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颍上县慎城镇潘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946367136。
法定代表人:杨海洋。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69号5栋30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5836178J。
法定代表人:吴成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颍上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颍上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皖1226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8008.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 刚
审 判 员 刘 洋
审 判 员 张 洋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其雷
书 记 员 陈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