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3722号
原告:**,男,198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统一信用证代码:12100000400009442Y。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