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3686号
原告:**,男,198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余晓辉。
原告**与被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何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