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1002民初543号 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287298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1幢17-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ABB9N7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地产有限公司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现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764元,由原告上海益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