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6民初400号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红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69062829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费城镇文化路西段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16873689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44元,由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