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1、马某2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2523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 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的(2018)青2523民初5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已履行案款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已领取,现通知(2019)青2523执143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