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19968号
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雄宝路延长线青龙社区下白庙小组(青龙社区对面)。
统一信用信用代码:9153230132528390X3。
投资人:郭忠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燕,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亚星河苑C4幢2单元12层2-12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K8PH228。
法定代表人:沈树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吉,男,汉族,1988年6月18日生。系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7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楚雄市平鑫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杜华萍
书记员  董 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