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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宝灵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802执1341号 申请执行人:***,住白城市。 被执行人:北京宝灵通科技有限公司,住**京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宝灵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