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赣02民初16号
原告、反诉被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北路****。
法定代表人:宋和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杰慧,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月萍,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桥东路******。
法定代表人:刘慧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文,该公司员工。
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杲
审判员 陈苾铃
审判员 徐 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