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佳瑞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722执308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四平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佳瑞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左权县寒王乡后寨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江苏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佳瑞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佳瑞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江苏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款383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佳瑞煤业有限公司后勤部在山西左权农商行石港口支行账号执行款383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