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苏0411执3771号
江苏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41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常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362178.86元,其中本案执行费16022.00元,本案案款1346156.86元发放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故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41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