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富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4820号
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裕丰路16号院7号楼4层408。
法定代表人:王光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宝珣,北京再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北京再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神州富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毛建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雪刚,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神州富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顺义区。
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神州富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计1690元,由原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孙 赫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辛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