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469号
原告:***,男,199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男,1994年8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裕丰路16号院7号楼4层408。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唐兴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滕文学
书 记 员 韩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