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10186号
原告: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52WG41。
法定代表人:陈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欣,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裕丰路16号院7号楼4层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906881878。
法定代表人:王光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贤力,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助理。
被告:***,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通河县,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建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家天地(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谢彩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叶丽芳
书 记 员 徐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