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2执202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本院(2019)豫0502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万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凤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