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中合国泰(青岛)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恢54号 申请人: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合国泰(青岛)市场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合国泰(青岛)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本院对(2022)鲁0285执2397号裁定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3年2月20日,本院对该案恢复执行,2023年2月20日,被执行人将案款交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