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某某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466号 申请人:四川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街6号金冠大厦6-1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通大道9号**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柏疆红,董事。 申请人四川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川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中**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00432.96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并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的存款(账户:7854********)1300432.96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中**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商城支行的存款(账户:9010********)1300432.96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