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亮点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亮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408号
陕西亮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亮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13民初77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将案款30957元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40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