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书 (2025)甘1027执保305号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5)甘1027民初15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民事裁定书,现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以民事裁定书中确定的110543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元。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