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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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鲁0687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