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2169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远景庄园9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19781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清丰县,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