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2169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远景庄园9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19781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清丰县,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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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肖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