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1民初1520号
原告: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西沟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蔡尚进,董事长。
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世纪大道29号国润城A2楼17层。
代表人 :王兵,经理。
原告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计812.5元,由原告陕西伟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殷 爱 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雅 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