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2执保137号
永州市宏兴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市宏兴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市宏兴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xx万元,申请人永州市宏兴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以(2022)湘1102民初403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永州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xx万元,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