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682执保109号
申请人: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三湾工业园石塘大道东侧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湖南省新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望春门办事处东风路3号万隆中央广场2603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新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682民初18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已依照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卡进行冻结,实际控制40万元,现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