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千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4122号
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中南总部基地15栋西单元1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蒋奇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金叶,女,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长沙千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45号凯瑞大厦1104房。
法定代表人:谢果平。
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千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千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千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阳强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彭丁幸子
代理书记员  任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