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

江西金贝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9执86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贝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电镀集控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大尔山三联工业区D栋2-4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华裕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贝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145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358983.16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4515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7)粤03民终14515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