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3741号
申请人: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7977P。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威远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创业四路科荣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Q9095。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72668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95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77266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