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0306号
原告: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园9栋一层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7977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斯凯威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6号楼2层02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4931955E。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铁建投未来城(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一路东50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4C3353D。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受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指定的七天内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894元,本院依法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