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9489号
原告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园9栋一层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7977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众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B区314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86733504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