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1936号
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玉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6939312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建盈昱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8935957G。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泛盈捷股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9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94297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盈昱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