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伟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伟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鸿鑫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1002号
中建伟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鸿鑫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6062号申请人中建伟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鸿鑫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鸿鑫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9605.36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贵州鸿鑫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的五菱牌汽车、贵A×××××的途锐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张启惠